《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的。
《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中明确规定中国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安全管理采取“集中分散”的管理模式。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生产企业,作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的主体,应当按照该规定的要求,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,加强产品设计、制造、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,以避免危险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。
此间分析人士称,这一规定的实施,不但强调了玩具生产企业的对生产程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检测,而且更加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。